鹤峰县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声明(0/0)
一段时期以来,有人冒用“悬浮的船”、“中国仙本那”等以屏山旅游风景区为题材形成的文字、照片、图片、视频等资料,通过自媒体等载体发布其他景点的旅游商业广告。为维护我公司及屏山旅游风景区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声明:
一、鹤峰县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屏山旅游风景区的唯一合法经营主体,目前已开发的仅为一期游线,一切有关屏山旅游风景区的旅游广告须经我公司许可方可发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以屏山旅游风景区为题材而形成的文字、照片、视频、图片等资料,用于发布其他景点的宣传和广告。
三、屏山旅游风景区的LOGO已由国家版权局办理登记,并颁发了登记证书,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四、对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我公司将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鹤峰县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鹤舞燕沙
上一篇:鹤峰县推荐评选恩施州劳动模范候选人的公示[ 08-23 ]
下一篇:关于2019年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公示[ 07-19 ]
热门排行:
- 关于拨付鹤峰县邮政公司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奖补资金的公示2019-09-20
- 鹤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2019-09-28
- 拍 卖 公 告2019-09-09
- 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2019-10-15
推荐阅读:
- 关于鹤峰县申报2020年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的公示2019-12-06
-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2019-12-05
- 紧急通知2019-11-30
- 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城区路灯及亮化工程暂时限制开放的通知2019-11-29